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业园区交通肇事罪 处罚 明伦律师事务所供应

工业园区交通肇事罪 处罚 明伦律师事务所供应

上传时间:2021-09-14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交通肇事罪的处理流程大致如下:事故发生地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交通事故进行立案调查,工业园区交通肇事罪处罚,并固定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证据材料,并拟定起诉意见书提交到检察院。检察院立案审查起诉后,需要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及相关证人,

交通肇事罪的处理流程大致如下:事故发生地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交通事故进行立案调查,工业园区交通肇事罪 处罚,并固定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证据材料,并拟定起诉意见书提交到检察院。检察院立案审查起诉后,需要讯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及相关证人,工业园区交通肇事罪 处罚,审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制作起诉书起诉到法院,工业园区交通肇事罪 处罚。法院立案后,通知被害人是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先行对肇事人与被害人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律师擅长交通肇事罪辩护。工业园区交通肇事罪 处罚

实际上,在交通肇事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还没有颁布实施之前,也就是在2000年之前,该罪名的起刑点较低,一般而言,在具体案例中,如果出现了重伤或者是死亡的结果,行为人就会成立交通肇事罪。后来针对这一问题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在第二条中指出只有在行为人全责、主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被害人过错,也就是行为人无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的情况下,罪名有可能是不成立的。因此从这一解释出发,被害人过错实际上影响的是罪与非罪的界定。工业园区交通肇事罪 处罚交通肇事罪案件什么时候需要律师介入。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公路、水上运输中的劳动纪律、交通规则、操作规程等。虽然有交通事故发生,但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不构成犯罪。例如,公交车司机将物放在自己驾驶的车辆上的,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不属于交通肇事行为,而成立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注意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具体的人罪标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关于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律师全阶段委托。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我国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固然很多,但其中主要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违反了该法,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发生重大事故。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及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作出明确的界定,即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罪案件全程协助。工业园区交通肇事罪 处罚

交通肇事罪案件处理时需要大量专业知识。工业园区交通肇事罪 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但该案中汪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构成过失致死罪。比较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汪某构成过失致死罪。工业园区交通肇事罪 处罚

明伦”二字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意有讲学论道、传播文化与学术研究之义。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明伦所颇具特色的专业法律服务和敬业精神已经赢得国内外众多客户或当事人的认可,业务范围已涵盖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外商投资、国际贸易、证券保障合法权利、公司及收购兼并、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现代物流、诉讼与仲裁代理、刑事辩护、律师见证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讼法律服务;其中诉讼与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证券保障合法权利、公司及收购兼并、劳动人事等项业务系本所的品牌业务。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该信息的来源商铺所属企业完全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友情提醒: 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上当受骗。

图片新闻

  • 暂无信息!